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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网站ICP备案流程</title>
    <link>https://docs.jgdoc.cn/post-6.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h3>首次备案流程</h3>
<hr />
<p>首次备案流程如下：</p>
<p>1.访问接入商备案系统</p>
<p>2.注册用户名和密码，然后登录接入商备案系统</p>
<p>3.填写备案相关信息并提交</p>
<p>4.接入商审核</p>
<p>5.接入商审核通过后，通信管理局审核</p>
<p>6.通信管理局审核通过，下发备案号；审核不通过，返回接入商</p>
<hr />
<h3>网站备案所需的材料有哪些？</h3>
<hr />
<p>（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br />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br />
2.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br />
3.单位网站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台胞证、护照等。<br />
4.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单位网站负责人照片。<br />
5.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br />
6.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台胞证、护照等。<br />
7.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p>
<p>（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br />
1.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br />
2.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台胞证、护照等。<br />
3.接入服务商现场采集的个人照片。<br />
4.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br />
5.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p>
<hr />
<h3>如何查询网站备案信息？</h3>
<hr />
<p>访问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 <a href="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https://beian.miit.gov.cn/#/Integrated/index</a> ），在首页搜索栏目中，按要求填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p>
<hr />
<h3>如何更换接入商？</h3>
<hr />
<p>如果需要更换接入商，请先让新的接入商在备案系统中添加接入，成功接入后，再让以前的接入商注销接入。这样不影响备案号和网站。</p>
<hr />
<h3>为什么备案号被注销？</h3>
<hr />
<p>备案号被注销原因有两种：</p>
<p>一是网站涉及违法违规的内容，二是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您也可以咨询接入商。</p>]]></description>
    <pubDate>Sat, 02 Nov 2024 02:45:00 +0800</pubDate>
    <dc:creator>skymens</dc:creator>
    <guid>https://docs.jgdoc.cn/post-6.html</g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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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title>
    <link>https://docs.jgdoc.cn/post-5.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p>
<h2>第一章　总则</h2>
<p>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p>
<p>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p>
<p>第三条　公安部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p>
<p>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保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公共安全，维护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众利益。</p>
<p>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p>
<p>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p>
<p>(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p>
<p>(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p>
<p>(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p>
<p>(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p>
<p>(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p>
<p>(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p>
<p>(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p>
<p>(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p>
<p>(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p>
<p>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p>
<p>(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p>
<p>(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p>
<p>(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p>
<p>(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p>
<p>(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p>
<p>第七条　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p>
<h2>第二章　安全保护责任</h2>
<p>第八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p>
<p>第九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国际出入口信道、所属互联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p>
<p>第十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p>
<p>(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p>
<p>(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p>
<p>(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p>
<p>(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p>
<p>(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p>
<p>(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p>
<p>(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p>
<p>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p>
<p>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p>
<p>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p>
<p>第十三条　使用公用账号的注册者应当加强对公用账号的管理，建立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用户账号不得转借、转让。</p>
<p>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的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出具其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证明。</p>
<p>前款所列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与国际联网，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p>
<h2>第三章　安全监督</h2>
<p>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地(市)、县(市)公安局，应当有相应机构负责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p>
<p>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掌握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备案情况，建立备案档案，进行备案统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逐级上报。</p>
<p>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督促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有关用户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p>
<p>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有关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改进意见，作出详细记录，存档备查。</p>
<p>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发现含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服务器时，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关闭或者删除。</p>
<p>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计算机管理监察机构应当负责追踪和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行为和针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案件，对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p>
<h2>第四章　法律责任</h2>
<p>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p>
<p>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p>
<p>(一)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p>
<p>(二)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p>
<p>(三)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p>
<p>(四)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p>
<p>(五)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p>
<p>(六)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p>
<p>(七)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p>
<p>(八)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的；</p>
<p>(九)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p>
<p>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p>
<p>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6个月的处罚。</p>
<h2>第五章　附则</h2>
<p>第二十四条　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p>
<p>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1997年12月30日起施行。</p>]]></description>
    <pubDate>Wed, 18 Sep 2024 19:00:00 +0800</pubDate>
    <dc:creator>skymen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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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免责声明</title>
    <link>https://docs.jgdoc.cn/post-4.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p>​   本站提供的所有内容、信息和资源（以下简称“资源”）仅供参考和学习目的使用。我们力求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准确、完整，但不对任何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或适用性作出任何保证或声明。在使用本站提供的资源时，请您自行判断其适用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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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escription>
    <pubDate>Wed, 18 Sep 2024 09:00:00 +0800</pubDate>
    <dc:creator>skymen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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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关于站点</title>
    <link>https://docs.jgdoc.cn/post-3.html</link>
    <description><![CDATA[<h3>建设站点的初衷</h3>
<p>​   现在的互联网已经不再是九十年代的互联网了，现在的互联网想要差一个东西都需要费。也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互联网被资本围剿了。于是国内互联网上哪怕下载一篇文章都要收费。使得国内的互联网到处充斥着腐朽的味道。当然，我也上过外网寻找资料，至少是没有，有的话不会像国内这样什么都需要钱。现在国内的站点哪怕是下载都要你充会员或是充值购买下载点。</p>
<p>​   于是从2022年我就一直在想能不能自己建立一个文库网站，将自己需要用到的内容和数据收集到这个网站中于同行业人员共享。后来我才知道，成品的文库网站程序动辄几百，甚至上千。最后还是选用免费的程序Discuz!X系列。</p>
<h3>服务器的选择</h3>
<p>​   最初，我的户口还没有迁入新疆时，我的备案号还可以使用所以经常每年换一次服务器用阿里云或腾讯云。后来，新疆出台了个人网络备案与企业网站备案都需要党政确认函后，我的备案号被注销了。域名不能再解析到内地服务器了。那叫一个苦啊。中途还碰上过一些备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跑路云。哎~</p>
<p>​   后来我就在寻找好的服务器源上游走着。很长一段时间，开的站点都是开开停停的。这期间我用过很多服务商的云服务器如：中网科技云、硅云、小鸟云、三丰云、野草云、创科云、天霆网络、狐蒂云、樱雨云。</p>
<p>​   最终无选中了樱雨云、狐蒂云、天霆网络这三家购买云服务器，主要是他们的证件齐全真实可查，价格也很优惠。哦~对了，我现在用的云服务器主要是香港云。主要原因是没法备案，虽然新疆取消了个人站点的党政确认函的要求，但是现在新疆暂定了个人与企业站点的备案业务。就算有内地服务器也没有办法监理网站服务器。但是现在的云服务器网络也都很不错。足够网站浏览的速度使用了。</p>
<h3>今后是否还断断续续的开放站点</h3>
<p>​   今后应该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第一建立站点的云服务器磁盘、内存、CPU都已经很不错了，第二这三家服务器商的还是挺不错的。如果其中一家出现问题，我随时可以启用另一家的云服务器。</p>
<h3>以后还是否继续做非营利性站点</h3>
<p>​   依旧回，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继续做非营利性的站点，将网络资源免费分享继续做下去。</p>]]></description>
    <pubDate>Wed, 18 Sep 2024 03:18:00 +0800</pubDate>
    <dc:creator>skymens</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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